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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北京联合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联发[2017] 3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学校审批决定,对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且不符合持续休学条件的一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因该同学无法取得联系,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请该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并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如对学院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管理学院
2022年9月21日